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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全社会公开征集“榆中精神”的通知

2017年02月27日 08:06:22 访问量:2172


 

各学区、县属各学校:

    为提升榆中形象、品味、知名度和美誉度,推进“六个榆中”建设步伐,激发全县人民建设榆中、发展榆中的热情和干劲,县委、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“榆中精神”征集活动。

  一、征集意义

 “榆中精神”代表着榆中的形象和灵魂,彰显着榆中的特色风貌,引领着榆中的未来发展。发掘、提炼、征集、弘扬“榆中精神”,既有助于凝神聚气、激发热情、振奋精神,又有助于增强对榆中的认同感、自豪感、归属感。

 二、征集要求

 1.“榆中精神”的内容要站在一定的高度,体现榆中地域文化、时代特征、历史文脉、发展定位,彰显榆中特色,展示榆中人的精神风貌,达到历史文化、人文精神和现代气息有机结合,突出主题,具有激励性、引导性。

    2.“榆中精神”内涵要丰富,外延要宽广,应当综合凝聚榆中的历史传统、精神积淀、社会风尚、价值观念以及干部群众素质等诸多因素,对这些因素要进行核心提炼与准确概括,并用恰当的表述语加以定位。

    3.文字要尽可能大气开发、言简意赅、定位准确、雅俗共赏、工整押韵、易识易记、朗朗上口,具有强烈的感染力、号召力,易于传播和群众接受。字数不超过20个字,同时提供简要的“榆中精神创意说明”。

 4.各学区、县属各学校至少报送3条“榆中精神”。

 5.征集时间:从2017220日起到320日截止。应征稿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、单位、联络方式。应征稿件报送到QQ邮箱:1007152****@qq.com,联系电话:****.

 三、评选及奖励

 征集结束后,由县委宣传部、县文明办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应征稿件进行初审,确定50条入围作品,给予一定奖励,并在县属媒体上公布,进行群众投票评选。

 评审组结合群众投票情况,评选出最佳作品,县委宣传部和文明办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奖励。

    四、注意事项

 1.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,不得套用、盗用,如涉及著作权、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。

 2.主办方对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及修改、使用的权利。

 3.所有来稿,请作者自留底稿,来稿恕不退还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榆中县教育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223
编辑:宋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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